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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4笔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荣科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

未对4笔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荣科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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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对4笔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披义务,荣科科技及相关责任人被深交所给予纪律处分】荣科科技10月19日公告,深交所对公司,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兼总裁何任晖,原董事崔万田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根据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2号》、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以及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担保行为。

3、2020年12月22日,公司时任董事崔万田与陈晔、丁志伟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及公司原控股股东辽宁国科实业有限公司为上述投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5,000.00万元

4、2021年6月21日,公司与中汇传媒有限公司、国科实业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国科实业对中汇传媒的1,062.97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2021年7月21日,公司与崔万田、中汇传媒签订《协议书》,约定公司为崔万田对中汇传媒1,520.00万元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2021年10月19日,国科实业拟受让成都志诚艺邦商贸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出让方要求国科实业、公司为盘锦捷能实业有限公司在盘锦银行兴建支行的23,000.00万元贷款展期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7、公司未对前述4笔担保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8、截至目前,公司前述担保责任均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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